以為掰理由就能躲得過刑責!警方處理偷竊案件經常碰到嫌犯,編理由想脫罪,甚至辯稱自己忘記結帳,律師表示竊盜是公訴罪,檢察官會依據當時況況判斷,如果嫌犯有動作把物品塞進包包或者放進口袋,很明顯有偷竊行為,就算編理由也沒用。
婦人進到超商,在貨架前東挑西選,商品似乎都不滿意,待了將近一分鐘才選中御飯糰,但她可沒有結帳,急急忙忙走出大門,但買東西沒付錢,被店員發現報警處理,婦人卻辯稱自己是在趕時間,要趕著過馬路,怕紅綠燈來不及,不是要偷竊警方處理案件,常碰到這種狀況,警方統計,台北市超商的失竊案件,300元以下的商品占了6成,多半是偷麵包、飲料,2000元以下的則有2成,主要是偷酒類,如果在超市內則要小心這種狀況。
記者林耿賢:「如果在賣場裡看到熱銷商品在貨架上銷售一空,而你直接從別人推車上拿走會不會有問題。」
看到熱銷商品在貨架上銷售一空,而你直接從別人推車上拿走會不會有問題?
律師陳尹章:「從別人推車裡面拿走物品,也有可能構成破壞舊持有,建立自己的持有人構成竊盜罪。」
民法801條與948條規定,推車內的商品就算還沒結帳,其他人也不能擅自拿走。
律師陳尹章:「行為人把物品塞到自己的衣服裡面,放到自己小孩的口袋裡面,逃避結帳動作,這很明顯構成不法所有意圖的竊盜罪。」
偷竊手法百百種,別以為掰個理由就能蒙混過關,因為監視器拍下整個偷竊行為,一時貪念也背下前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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