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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保護令」遲未發! 離家妻遭莽夫潑油縱火


發佈時間:2017/01/23 18:34
最後更新時間:2017/01/23 19:12
圖/TVBS
圖/TVBS

這個月9日,在基隆發生一起駭人的縱火案。一名婦人被丈夫潑汽油縱火,全身嚴重燒傷送醫,目前還沒脫離險境;事後家屬不滿,早在去年底就跟轄區警局聲請了家暴令,但家暴官只以暫時保護令辦理,還要被害人自行採證,而且過程需要兩周,根本緩不濟急,直到被縱火,分局才趕緊核發緊急保護令,過程中,家暴官還把聲請家暴令的公文給絞碎了。

男子死命地追,妻子嚇得狂奔,下一秒全身著火,痛的原地打滾!驚悚的瞬間,看得家屬好心痛。

 

這是發生在9日基隆新豐街上,陳姓丈夫懷疑妻子和他人有染,潑油縱火的家暴案件,這一燒,李姓婦人上半身嚴重燒燙傷,現在還躺在加護病房,因為氣管灼傷需要插管。

遭縱火婦人兒子:「家暴那邊已經有聲請了,但一直沒有下來,因為之前就有發生過,他過來打我媽媽,事發之後他才給我的,太晚啦,本來就太晚啦。」

兒子說,媽媽早在12月底就因為被丈夫追打砸車,在30日申請了保護令,但轄區分局的家暴官聲請的卻是暫時保護令,不只需被害人自行採證,還得花上兩周時間,期間遇到元旦假期,李姓婦人拖到4日才製作筆錄,分局長6日批示後,7日、8日又遇上末放假 ,還沒送法院悲劇就發生了。
 

律師林富貴:「嚴重傷害到人的生命和財產危險,應該由家暴官聲請緊急保護令比較適當,緊急保護令是他馬上應該處理的。」

分局長李宇桂:「禮拜一的時候準備要發函的時候,剛好發現這件新聞,就指示同仁立刻改以緊急保護令來申請,當天分局趕緊核發緊急保護令。」

原先的申辦公文一度找不到,因為被家暴官碾碎,有行政疏失,目前李姓婦人燒傷最嚴重的手臂暫時不用截肢,但上百萬的後續醫療費,對家屬來說是不小的負擔,醫院擔心的是,婦人的心理創傷短時間內恐怕難以弭平。

#縱火#家暴#行政#疏失#遺憾#保護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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