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續追蹤這起押人案件,警方接獲報案後,立刻找了載著被害人的小黃運將做筆錄,他說有聽到押人男子,提到「快把手機交出來」,還討論「中和華夏工專是刑場」等對話,律師表示,如果這群人,做出了限制行為,迫使被害人不得不照做,就會構成強制罪。
喝酒後碰到朋友來找,綽號阿龍的男子不以為意下樓,當時對方跟他說去其他地方,計程車都已經叫好,只看見阿龍上車後,另外兩個人趕緊跟上,把阿龍當作夾心餅乾,坐在兩側,帶他前往談判地點。
一行共7人,討論著要把他帶往口中的「刑場」,就是因為地點相當隱密。計畫好一路開往中和偏僻山區,就是看上這裡夜深無人沒電眼,但因為載著阿龍的計程車走錯路,最後改到新店湯城,事後警方找到載客的運將,他供稱,當時上車後阿龍昏睡,兩名押人男子有說有笑,當晚沒人報案,司機也說沒異狀,加上阿龍看起來沒有被脅迫上車,要構成強制罪,恐怕有點難。
記者吳欣倫:「如果嫌犯像我這樣並,把車門給鎖住,等同於限制被害人行動,甚至要求被害人把手機給交出來,而這樣的行為構成強制罪,或者嫌犯像我這樣揪住對方領子,甚至拿武器必須上車限制他的行動。」
或是時常上演的行車糾紛,對方突然擋住去路,也是強制罪的一種,就是因為這些行為,通通是以強暴,脅迫,做了不想做的事。這回,兩名小黃都有參與疑似犯罪過程,但律師表示,兩人並未事先知道計畫,不會列為共犯,除非親屬,參與還知情不報,恐怕就難以脫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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