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十字總會水上安全工作隊,6月在新店碧潭進行救生員訓練時,發生37歲女學員溺斃意外,2名教練遭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,移送偵辦;檢察官考量2人不是專業游泳教練,不構成業務致死,加上2人犯後態度良好,給予2年緩起訴,共同賠償家屬400萬元,事隔2個月後,雙方也已達成和解。
在岸邊聲聲呼喚,卻再也喚不回愛女,媽媽怎麼也想不到善於游泳的女兒,只是來參加救生員訓練,卻慘遭溺斃。
今年6月,紅十字總會水上安全工作隊,在新店碧潭進行救生員訓練,一名37歲的劉姓女學員,在進行韻律呼吸時,前2次都沒問題,但第3次下去後就再也沒上來,等教練要救,卻已經來不及了。
志工教練謝萬取(100.06.12):「我從學救生員到現在已經20年,然後我所知道的,就是在這裡訓練,所以我們也不懂那麼多的法規。」
發生意外的地點,水域混濁、能見度低,但教練卻沒有注意到,這個地方不適合作訓練,警方問訊後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移送北檢偵辦。
不過檢察官認為教練只是志工,不是專業游泳教練,不構成業務過失致死,加上2人犯後態度良好,因此給予2年緩起訴,並共同賠償家屬400萬,而事發至今,家屬已經和教練達成和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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