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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法犯法!不服酒駕撞死人被免職 員警興訟敗訴


發佈時間:2017/01/02 10:40
最後更新時間:2017/01/02 10:40
示意圖/TVBS
示意圖/TVBS

新竹戴姓警員酒後駕駛撞死人遭免職,免職確定前先停職,他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。法院指酒駕撞死人前,曾有兩次酒駕肇事,明顯損害警察守法形象,處分無不當,判戴姓警員敗訴。
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判決指出,戴姓警員在民國103年9月間酒後駕車撞死人,酒測值達0.91毫克,2個月後被停職;104年7月遭判刑1年10月徒刑,緩刑5年確定後,被依考績法記2大過,另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免職,免職確定前先停職。

 

戴姓男子不服,提行政訟訴。法官調查,戴姓男子99年間就曾酒後駕車致人受傷,酒測值0.28毫克,又在100年間酒駕與他人車子碰撞,酒測值0.76毫克。

法官指出,戴姓男子職司執法工作,之前已有兩次酒駕,遭判拘役及懲處,卻未引以為鑑,103年間酒駕撞死人,顯見無視法規對酒駕禁令,嚴重損害警察人員應有守法形象,情節重大。

法院審酌考績委員會認定破壞紀律情節重大免職,免職確定前先停職,適法有據,無不當,判戴姓男子敗訴,全案還可上訴。(中央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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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警察#酒駕#車禍#累犯#免職#員警#敗訴#行政訴訟#處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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