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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凶宅竟無罪! 二審逆轉改判有罪還要吐出黑心錢

記者 劉峻谷 台北 報導
發佈時間:2016/12/06 16:31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12/06 16:31
這間房屋曾經發生槍擊命案,法院認定是凶宅。示意圖/Shutterstock
這間房屋曾經發生槍擊命案,法院認定是凶宅。示意圖/Shutterstock

宜蘭縣曹姓房地產投資客,以低價購買凶宅再以市價出售房屋,被新屋主發現屋內曾發生槍擊命案,控告曹涉及詐欺。一審法院判曹無罪,高等法院認定曹隱瞞凶宅賣屋,逆轉改判6月徒刑,並沒收獲利113萬元,全案定讞。
 
2012年3月,當時41歲的曹姓男子,以215萬元向礁溪鄉張姓屋主購買大廈4樓房屋,2013年12月,委託房屋公司以400萬元出售,最後以378萬元賣給林姓女子。

 
 
嚇壞了 搬進槍擊命案現場 
 
林女搬進去之後,經鄰居告知,該屋在2006年曾經發生命案是凶宅。林女大驚失色,向警方查證和找之前的媒體報導,2006年一名段姓男子持菜刀刀背毆打林姓男子,再開槍射擊林的太陽穴致死。
 
林女要求曹退款不成,控告曹涉及詐欺。宜蘭地檢署偵辦後依詐欺罪嫌將曹起訴。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罪證不足,判曹無罪。林女不服氣委託檢察官提出上訴。
 

▼這間房屋曾經發生槍擊命案。示意圖/Shutterstock
 


 
被告辯稱 傷者送醫後往生非凶宅
 
曹辯稱,委託售屋曾經告知游和徐姓仲介房屋是凶宅,是仲介調查後說不是這間,他因此相信不是凶宅。其次,礁溪警分局偵辦命案的移送書記載,林姓死者是送醫後死亡,不是在房屋內斷氣,不算凶宅。
 
高等法院調閱驗屍報告,林姓死者是太陽穴中彈死亡,依經驗法則,腦部中彈者幾乎是馬上死亡,死者在屋內死亡,不是送醫急救後才死亡,認定此為凶宅。
 
前屋主作證 告知是凶宅便宜賣
 
法院傳喚張姓屋主作證,2012年3月賣屋曹時就告知,這是凶宅,所以才以250萬元便宜賣屋,而且寫在房屋交易契約中。游姓、徐姓房屋仲介作證,曹在房屋現況應告知事項,沒有勾選「凶宅」那一欄,且對凶宅的的事答覆模糊,曹說凶宅同棟大廈的另外一區的4樓。
 
 
法院據此認定,曹刻意隱瞞凶宅,高價出售房屋,改依詐欺罪判處6月徒刑,並依凶宅比一般市價少30%,沒收曹賣屋獲利的113萬元。全案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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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凶宅#槍擊命案#隱瞞#詐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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