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15歲少女因援交被捕後由社會局安置,社工竟從日記發現她8歲時遭父親以「當生日禮物」為由性侵,父親並放任友人謝仔對她性侵,事後恫嚇她「講了媽媽會把你當小三,討厭你」。法院昨(5)天判處獸父14年半、謝仔9年半徒刑。
當我的生日禮物 貨車上性侵女兒
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,2009年間,這名父親趁太太外出買菜,對8歲女兒「檢查身體發育」強脫她褲子撫摸下體。當天晚上又帶女兒到公司,在貨車駕駛座問她:「要不要當我的生日禮物?」女兒回:「怎麼當?」父親即脫她的衣褲性侵。
當時車上還有父親的公司同事謝仔,謝仔想阻止,被女童父視親趕下車,謝仔站在車旁觀看,隨後竟也加入性侵女童。女童在法院作證,謝仔性侵她時,「爸沒有阻止,還在笑。」後來兩人又多次趁與女童獨處時性侵她,女童遭兩性侵長達4年。
▼少女援交捕,調查後卻發現她被父親偕友性侵的悲慘往事。示意圖/Shutterstock
講了變小三 媽媽會討厭你
少女去年因援交被捕後由社會局安置,社工想了解少女的家庭環境及成長過程,調查她賣淫原因,在女童在日記看到被父親及謝仔性侵的經過,少女在日記中寫著,父親威脅她不可以講,「不然媽媽會把妳當小三,討厭妳!」她因此不敢告訴任何人。社工因此向檢察官告發少年父親、謝仔涉及性侵害。
被控性侵少女的父開庭時否認性侵女兒。他辯稱,曾經為女兒修剪陰毛碰過她的下體,沒有性侵她。謝仔也否認性侵女童。
▼性侵少女的父親和朋友,都被法院重處重刑。示意圖/Shutterstock
難以置信 令人髮指
少女母親則作證痛哭表示,丈夫曾經要求「女兒給我上」,她以為丈夫是亂講話,不以為意,沒想到是真的。她回憶指出,女兒讀小學5年級時性格變得很奇怪,她多次詢問,女兒都叫她不要管。
法官在判決書痛批這名父親為逞獸慾夥同友人性侵女兒,犯行令人髮指,認定他至少性侵女兒12次,依12次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90年4月,應執行14年6月;謝仔被認定性侵2次,判9年6月。本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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