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外出差遭火車輾過,腳指被截肢,回國後就被公司資遣;一名盧小姐9月份和主管到德國出差,因為會議記錄被主管嫌寫得不好,她返回旅館要修改,竟不慎跌落火車軌道被輾過,公司說因為她沒有報備就離開,所以不算因公受傷,而因為她還在試用期,所以也沒幫她保團保,勞工局說只要是職務期間的交通往返都算職災,公司任意解雇最高可開罰42萬。
到國外出差出意外,盧小姐左腳掌遭到截肢,5指剩下1指,行動不便,回國後竟連工作也丟了。
投訴人盧小姐:「2到5根的腳指頭已經截肢,我沒有辦法走路,因為施力點不夠,所以我去做了義肢要12萬元,我跟公司申請,公司告訴我說公司不會付的,所以公司大概是聽到義肢以後,發現他們要幫我付很多費用,他們就決定做一個假的文件資遣我。」
盧小姐今年5月在一家科技公司擔任資深業務員,還在試用期間,9月份就和主管到德國出差,但會議記錄時,同行的巫副總痛罵她是豬頭、工作沒做好,盧小姐獨自回旅館拿電腦修改,卻不慎跌落火車軌道腳被輾過,但公司以她沒報備為由不算因公受傷,但勞工局說只要是在國外出差執行職務,公司都得負責,職災期間解雇員工最高開罰42萬。
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賴彥亨:「她如果是受雇主指揮監督去國外出差的話,出差期間包括在比如說交通往返的過程,只要在雇主的指揮監督裡面都會認為是職災。」
盧小姐指控,事後她僅拿到慰問金2千元還有旅遊平安險理賠42萬,另外醫療看護費42萬、義肢費等12萬她通通自費,公司竟沒幫她保團保,疑似還偽造一張8月份的考核表說她業務粗心、工作亦跟不上進展,發現在同事間造謠、挑撥,而針對盧小姐的指控,科技公司說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方便回應,若早知道不試任卻不盡早解雇,反而在出意外才資遣,究竟是有意還無意,勞工局已經進行調查,科技公司得講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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