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人李妍憬10月底與賀姓計程車司機起口角,被依現行犯上銬移送北檢複訊後,李女被請回;賀姓司機則請回但限制住居。北檢今天分案,由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黃秀敏負責調查。
李妍憬10月30日清晨3時許,與友人離開信義區夜店,搭乘計程車準備前往松山路時,與賀姓計程司機發生口角後大打出手,警方獲報後,由於兩人仍發生拉扯且皆提出傷害告訴,警方依法上銬帶回警局並移送北檢。
台北地檢署複訊後,檢方將李妍憬請回;賀姓司機則請回、限制住居。
北檢今天分案處理,由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黃秀敏調查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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