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約到期,房東上門清理房屋遭對方控告強盜!新北市蘆洲一名廖姓男子3年前與范姓女子同居,租約到期時女生已經搬離,但男子要求寬限搬離期限,今年6月開始積欠房租,房東要對方簽下「搬遷的切結書」,但時間到了還是不搬走,找來清潔公司跟警方強行清理,竟遭對方提告強盜罪。
房東陳先生:「廖姓男子說我要到10月初,我再跟你聯絡,就是這種情況,那我們這樣就不行啦,我就看到房子裡面報紙一大堆,很雜亂。」
房客不繳租金,把報紙、文件堆疊滿地,牆壁旁一捆又一捆紙張,屋內幾乎沒空間可以行走,新北市蘆洲陳姓房東無奈,租屋合約明明已經到期,卻有人賴著不走,住在裡頭的是這名滿頭白髮的廖姓男子,看到房東上門清理他激動阻止,強調自己寫作維生,屋內的著作、藏書價值百萬,被房東丟棄。
遭控欠租男子:「不交房租有可以強制進來人把你鎖換掉、把你人趕出去、把你門封死、把你東西全部沒收嗎?」
102年8月,蘆州一名陳姓房東以每個月12000元租給范小姐,當時廖姓男子跟著同居,結果2年後雙方解約,但男子卻堅持繼續住,10個月來女生繼續繳房租,但今年6月開始欠租金跟水電費,廖先生原本簽下「搬遷的切結書」,25日會搬離,但時間到了屋內物品通通沒清,房東最後找來警察、搬家公司上門,花了5、6萬元將屋內清空,竟遭對方怒告強盜。
房東陳先生:「他叫警察來說我是強盜,什麼東西,警察說你這個自己不搬,人家給你時間你自己不搬,現在還要告人家強盜。」
律師建議,房屋租賃最要公證,碰上房客轉租、積欠租金或是損壞房屋,房東能主張收回房屋終止租約,如果擅自進屋清理恐怕被房客找麻煩,這場租屋時糾紛後續,都得對簿公堂才能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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