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7月,台中一名超商店長的兒子陳先生,看見女店員遭人持刀押住脖子,他挺身而出制止嫌犯發生扭打,陳先生說他被刀割傷,對方還繼續捅他,殺人未遂檢方卻以傷害罪起訴,質疑檢方縱容嫌犯。律師也說,嫌犯看不出有致人於死的企圖是傷害罪,另外持刀押人部分涉及恐嚇跟妨害自由。
黑衣女子在便利商店櫃台前和女店員吵架,女店員是她的女友,2人越吵越兇,她繞到櫃檯內左手從口袋拿出一把刀,一把拉住女友,旁邊的女同事阻止不了,就這樣看著她用刀抵住女友的脖子要拉出櫃檯,這時候儲藏室門口一名西裝男子出來,馬上從後方架住黑衣女子的脖子要把人拉開,2人扭打成一團倒在地上。
被害人陳先生:「被砍到鬆手了,鬆手之後她轉身要繼續捅我,有被捅到。」
雙方混戰許久,警方到達現場才將2人分開,事發在今年7月,救人的西裝男是超商店長兒子,扭打過程中被刀劃傷縫了4針,持刀女子遭傷害罪起訴,店長兒子說她根本殺人未遂。
被害人陳先生:「我要告她殺人未遂,檢方問我事發當時有沒有大聲說出我要殺你?我覺得這樣很扯。」
被害人手上的傷已經癒合,但是心裡的恐懼難以消除,擔心對方又來找麻煩,認為檢方只以傷害罪起訴是縱容嫌犯,不過律師看過監視器畫面,認為這還不構成殺人未遂。
律師林瓊嘉:「不足以判定她有攻擊被害人要害、不足以判定她有要殺被害人意思,所以傷害罪應該正確。」
律師認為雖未構成殺人未遂,但涉及恐嚇、妨害自由和傷害罪,女店員受到驚嚇隔天就辭職,但店長兒子擔心結下樑子,對方會回頭報復。
◤人氣精選文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