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心障礙停車格經常被占用,導致真正有需求的人沒有車位可以停,現在立法院三讀通過,汽車駕駛人如果沒有身心障礙識別證,卻佔用者專用車位的話最高可以罰1200元,屢勸不聽最高罰3600元,而且停車場業者如果發現有佔用狀況,也有義務要向主關機關通報,讓身心障礙者的權利更有保障。
記者柳采葳:「如果你的車子停在殘障車格,卻沒有身心障礙者專用的識別證,現在立法院三讀通過,會被罰1200元。」
立法保障身心障礙人士有車格可以停,因為很多人不管立牌明明畫著標誌,卻依然沒有識別證還是往裡停,犧牲掉真正有需求的身心障礙者。
身心障礙者:「可能會車子停在那邊,他會佔一個車頭佔一半的位子上。」
地上也畫著標誌,但是卻經常有人視而不見,甚至還有民眾直擊,有名車硬要停在身心障礙車格裡,停到逛街完才開走,現在立法規範保證需要的人。
身心障礙者:「沒車格就多走一下,就停在下面慢慢走過去,但是立法規立法要執行啦!有些你沒有檢舉也沒用。」
雙腳不便經常被迫停的遠一些,得要走更久,現在立法過了但也怕沒人檢舉,不過放心,因為有規定停車場的經營業者,如果遇到佔用狀況,有義務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,而且如果是屢勸不聽、長期佔用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的話,可以罰1800元以上、3600以下罰款,通過立法讓不顧身障權益的人受到法律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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