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家附近馬路可以視為自己的車位?桃園有民眾看到空位想停車,不料卻有三角錐阻擋,住戶強調馬上有車子要回來不給停,強調是住戶的默契,雙方爆發口角,還找來警察處理,然而如果私設路障霸佔道路,其實可罰款。
員警站在一對姐弟前面,勸導他們不要私自霸佔車位,旁邊原本要打算停在這裡的民眾聽不下去,雙方你一言、我ㄧ語誰也不讓誰,事發在9日,當時附近大樓一名住戶,想把車停在這對姊弟家門旁,卻發現他們在路邊放了三角錐,阻礙別人停車,認為他們私設禁停的路障。
屋主弟弟:「你要停可以,那你跟我們講,可是變成是他一來口氣很差,他說我們路霸,我們三角錐放門口因為我們有車出入。」
這家住戶很不滿,還強調這裡的人也會用摩托車或是三角錐佔位,已經是長久以來的默契。
屋主:「他們(鄰居)也是摩托車停放著,趕快衝進去再把摩托車騎出來,要舉證我都可以舉證給你們看。」
回到事發現場,仔細看看馬路上沒劃線也沒停車格,所以不能夠擅自霸占車位,而警方也說,如果有民眾私設路障搶佔車位,最高可以處2400元的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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