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續追蹤這起難解的糾紛,當地里長說已經三年了,住在隔壁戶的王小姐與蔡先生,每回見面就是吵架;類似這樣指控對方是惡鄰居,律師表示,如果住在集合式大樓社區,可尋求管委會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,透過住戶連署請惡鄰居搬家,但類似這樣5樓高的老舊公寓無法適用,只能針對惡鄰居的騷擾行為提告。王小姐不滿別人說她是惡鄰居,提出影片證明,自己才是受害者。
遭控是惡鄰居的王小姐出面喊冤,不僅早就想搬家,忍無可忍之下反蒐證,不斷揮動鈴鐺製造刺耳聲響,兩戶住在對面的鄰居,見面時的問候語就是吵架。畫面晃動,婦人的手機被打掉,兩人繼續你一言我一語,這樣的場面經常上演,鄰居勸過、警察處理過,甚是上法院,就連里長也來協調好幾回。
一般來說,碰到惡鄰居,如果集合式社區大樓有管委會,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可以提出連署,尋求法律途徑請惡劣住戶搬家,但如果住在老式公寓很難適用這個條款,鄰居之間的糾紛,大多是報警或者提告。
律師陳尹章:「法律上沒有一個權力禁止一個房東租給任何第三者,只能進行道德上的規勸。」
無法要求房東不出租或者要求強制搬家,兩戶人家諜對諜蒐證,準備對簿公堂,彼此明明住得最近卻隔著最遠距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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