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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家/巧遇算違反保護令! 女控前男友無理蒐證


發佈時間:2016/08/24 18:22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8/24 19:24
圖/TVBS
圖/TVBS

控訴「街頭巧遇」,卻遭前男友蒐證違反保護令,王姓女子和前男友交往2年多,去年因為口角分手,她抒發心情傳了讓人看了不舒服的簡訊給前男友,遭對方拿來當作聲請保護令的證據,女子說2人曾在街頭吵架,員警趕來關心,前男友說因為「沒同居」不滿保護令的核發,但家暴法去年增訂條文,「未同居」但能提供親密關係證據的暴力受害者,也可聲請2人的官司交給法院定奪。

就是街頭這段密錄器的畫面,讓王姓女子被判緩刑,去拜訪客戶的路上街頭巧遇前男友,成了違反保護令證據,拿出一疊一又一疊的法院資料,戴著帽子的王小姐,最不滿的就是這份暫時保護令,明明沒和前男友同居,法官卻在今年3月同意給了舊情人保護傘。

 

違反保護令民眾王姓女子:「我在情緒憤怒的時候發的一個簡訊,(對方)聲請過了保護令然後做假口供得到保護令,那請問我的保障在哪裡?」

十分幸福的吊橋旁照片,如今情已逝,雙方交往2年去年起口角分手,王姓女子9月時曾去找前男友,但對方不想有任何糾葛,雙方在馬路上危險追逐,感情的事鬧得登上媒體版面,同月份員警也在另外一個地方趕來調解,就是這段對話,讓王姓女子覺得法院給前男友保護令不合理,不過家暴法去年三讀通過新增條文,不是同居關係受到暴力的人也能申請,105年2月份開始,只要提供親密對話或者臉書交往狀態,就可以當作聲請保護令的依據。

由於王姓女子除了和前男友在街頭起爭執,也曾傳簡訊說希望對方快點死掉等負面情緒字眼,法官才會依照證據判女子遠離前男友。
 

吳姓男子辯護律師蘇奕全:「就只能說(兩人)想法落差很大,可能就等法院那個地方等審酌的最後結果。」

違反保護令民眾王姓女子:「太可怕了就是我為什麼要讓你一直蒐證,而且你那些證據到底算什麼?」

女子說,和前男友的公司很靠近,覺得對方隨身攜帶密錄器很故意,甜蜜不再,兩人的糾葛法官定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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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蒐證#保護令#同居#暴力#受害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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