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春過年,放煙火爆竹增添年味,可得小心挨罰!台北市除了6個開放的河濱公園可以施放煙火外,其餘都是全面禁止的,若是違反規定,得被罰3到15萬的罰款,新北市雖然沒有特別規定,但消防局還是要提醒民眾,未滿12歲的孩童,禁止施放危險性的煙火,避免發生危險。
沖天炮、蝴蝶炮飛上天,什麼炮通通有,增添了過年氣氛,但過年要放煙火,可得小心挨罰。記者林昱孜:「過年期間民眾要施放煙火,在加油站附近、學校附近和醫院附近,都是不能施放的地點。」
除了這些,新北市幾乎到處都可以放煙火,當然也有一些例外地點,新板車站特定專用區、碧潭風景區、淡水漁人碼頭、以及淡水河、新店溪等沿線河濱公園,禁止燃放爆竹煙火,不同於新北市,台北市人口較密集,但為了讓民眾放煙火添年節氣氛,還是開放了河雙21號河濱公園、福和公園、福安公園等六個河濱公園。
新北市第三救災救護大隊隊長程昌興:「沖天炮它的危險性特別高,它的方向不確定,高度不確定,很容易造成火災情形的發生,所以我們建議如果要給小朋友玩的話,盡量不要施放飛行類的。」
除了要注意煙火施放地點,小心挨罰外,家長也要特別留意孩童安全,危險性的煙火,像是沖天炮,甩炮等等,就算有家長陪,未滿12歲還是禁止施放,其實煙火盒上,通常都有標明警告標語,但是真要把關,家裡的大人還是得做好最後一道防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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