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來打電話申請道路救援的民眾不是車主,拖吊業者在深夜搬走機車,報案的人還不在現場,沒有核對身份和機車行照就把機車拖走。律師說,除非業者明確知道打電話的人是小偷,否則難以列為共犯,只有公司內部疏失,形象受損。
民眾的愛車當初就是停在台北市錦州街,要來騎車卻發現愛車不見,氣得報案失竊,警方調查案發當天是一名自稱機車車主的民眾,打了好幾家信用卡公司的0800道路救援電話,說自己的車故障必須拖吊,業者深夜到街口把車拖走,當時報案人卻根本不在場。
不論是汽車還是機車,打了免付費電話申請道路救援,一般來說,拖吊業者都會核對車主身份,進一步比對汽機車的行照,如果都沒有問題,才會把車拖走。
這回,拖吊業者似乎沒按照標準流程走,導致吳姓男子的權益受損,是否也算是竊案的共犯,律師這麼說。
律師黃柏承:「除非拖吊業者明知打電話拖吊的民眾是在遂行竊盜的犯行,遂行詐欺犯行仍然去協助拖吊,否則拖吊業者在不知情的狀況下,不會構成竊盜罪。」
律師強調,除非拖吊業者明確知道打電話的人是小偷,或者拖吊過程明顯有問題,否則難以列為共犯,頂多算是沒有按照標準作業流程把車拖走。由於拖吊公司的客戶服務專線全程都有錄音,是員工沒遵守內部規定,還是跟小偷有掛勾,員警也將查個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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