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續追蹤,發現這名張姓二房東1年前向陳姓屋主租房,房東指控最近2個月房客開始積欠房租又聯絡不上人,屋主才上門察看沒想到房子已經被轉租,對於房東指控,這名二房客反駁他沒有欠租,還批評房東提供的租約不實,雙方各說各話。
房客積欠房租卻當起二房東賺取價差,大房東出面控訴。
陳姓房東:「因為漏水的問題他得罪了我們整棟大樓,處理完發現裡面怎麼住了這麼多人。」
遭指控的男子就是他,28歲的張姓男子自稱從事證券業,家住高雄北上租屋,積欠2個多月7萬多元的房租還當起二房東。
陳姓房東:「他簽的時候他說要租給爸爸和姑姑一起住,結果沒想到他轉租。」
以為只是要租給家人,沒想到張姓男子轉租做起生意,他看上的就是建國南路二段上公寓,40坪4房一廳,105年3月以每個月3萬4千元向陳姓房東承租1年,卻在5月租給經紀公司,房租還提高到3萬9千元,當時雙方簽約第一條就明訂不可以有分租轉租的行為,但張姓男子卻還是擅自租屋給其他房客,房仲業者提醒,除了定期去租屋處巡視有無陌生臉孔出入,合約上可以多特約條款附加說明,簽租約人就是承租方,合約可以拿去公證,如果有發生糾紛可以請法院強制執行,避免房客反變二房東轉手賺價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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