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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訊傳「亂我兄弟者必殺」 涉恐嚇判刑


發佈時間:2011/09/15 12:06
最後更新時間:2011/09/15 12:06

電影《投名狀》裡的經典台詞「亂我兄弟者,必殺之」,現在成了檢方起訴恐嚇罪的證據。一名李姓男子因為投資問題與同事發生糾紛,一氣之下用《投名狀》的電影台詞傳簡訊給同事,同事報案,法官定簡訊帶有恐嚇意味,判決李姓男子拘役30天。

電影《投名狀》對白:「福禍相依,患難相扶,外人亂我兄弟者,視投名狀,必殺之,兄弟亂我兄弟者,視投名狀,必殺之。」

電影「投名狀」描寫主角李連杰、金城武、劉德華3人在戰亂中相遇後,納投名狀結拜為兄弟,裡頭的經典台詞,現在竟然成為恐嚇簡訊的內容。

台北市一名35歲的李姓男子,因為和同事發生投資糾紛,先在去年7月傳簡訊給對方,內容寫到「5點前我的要求沒辦到,我就好好處理這件事,保證金主後悔到死」,過了1個多月,又在8月再傳一次簡訊,模仿電影內容,寫到「亂我兄弟者,必殺之」,收到簡訊的同事報警,法官認定,簡訊中「必殺之」3個字,有加害他人生命的意思,讓人心生畏懼,構成恐嚇罪。

判決李姓男子拘役30天,可易科罰金3萬,全案還可以上訴。

◎電影畫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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