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冤枉!被冠「竊占國土」罪名 地主鑑界自清

記者 王薀琁 / 攝影 施協源 新北市 報導
發佈時間:2016/07/27 18:15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7/27 20:24
圖/TVBS
圖/TVBS

真的好生氣!新北市一名地主,今年被調查局和國有財產局通知「竊占國有土地」,三催四請要她趕緊還地,嚇得她向地政單位申請鑑界,沒想到一查才發現,竟然是一場大烏龍,不是她占用國有地,而是她的土地反被占用,蓋了公園、地底還被挖排水溝,現在公所才改口要跟地主協商後續賠償。

沿著停車場圍欄外,地面上每隔幾公尺就出現紅點或黃點,這些全是市公所鑑界後留下的記號;就在停車廠旁,控訴土地被侵占,範圍竟然還再擴大,連公園一半的土地也在包含在內。難掩氣憤情緒,原來曾小姐民國94年買下新北市樹林區這塊地,卻在今年被調查局通報竊占國有土地,她趕緊向地政單位申請鑑界 ,才知道她的土地根本是被公所占用,地上被蓋公園、地底被挖排水溝。

 

曾小姐還了部分土地給國家後,還有大約140坪,其中有2塊地被公所占用蓋大排,但讓她最氣的是公所占她土地,甚至占用其他國有地,卻沒跳出來為她釐清。

當事人曾小姐:「不是我建的也不是我圍的,溝也不是我挖的,卻要我全部概括承受。」

不滿被冠上「竊占國土」罪名,曾小姐好不容易釐清,上月28日找公所談,過了一個月卻遲遲不處理。
 

當事人曾小姐:「國家政府應該先把整個地目鑑界,而不是告了我之後,我去釐清了之後,你們才說是這樣子。」

樹林區主任秘書武為樑:「看後續,尤其對地主方面的賠償或補償。」

占國有地積極催討 ,等發現搞烏龍,卻又改口要和地主協商,要補償、要徵收,還得按照程序來,一來一往間態度大轉變,也讓地主不能接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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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國有土地#竊占#烏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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