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網路上留言店家評價卻挨告,新北市一名李小姐指控,4月到台北一家工作室紋眉毛,看上店家有藝人推薦和臉書評價不錯決定花7000元,但紋眉後卻看不見任何效果,告知店家對方以「個人體質」要求李小姐再觀察,只是一個月過去了,眉毛的顏色卻上不去,只好再花錢去別家紋眉,並上網留言評價給了1顆星,卻遭店家控告妨害名譽。
各式各樣有型的眉毛,其實都是經過美容師,巧手割「畫」出來,讓你每天都不用再畫眉毛,李小姐也為了方便,到台北市一家工作室紋眉毛,但指控店家做完後卻沒什麼效果。
投訴人李小姐:「人家做完結痂脫落,已經會有根眉一條一條,但是我跟第二家講說這個情形正不正常,他說照理說再怎麼照護不週,就是完全沒上到色。」
越說越生氣,李小姐說本身眉毛稀疏,看上店家在臉書的評論高達4.9顆星上網預約,但當下紋完眉毛有明顯的上色以為沒問題,一周後卻發現怎麼顏色都沒上去,告知店家想退款或是換項目退錢也無法,認為花冤枉錢,27日10點到對方臉書留言,給了一個星的評價,但不到兩個小時卻看到對方回復,已經對他提告妨害名譽。
投訴人李小姐:「就是完全沒上到色,我也沒有對他惡言相向,晚上10點留言,然後晚上12點他就說我被告了。」
遭指控店家許先生:「問題到底出自於哪裡,所以說我才會請李小姐請我們看,但是她根本不願意讓我看,所以說我根本可以合理的懷疑,在事前、事後、做完紋繡前後,我跟你說要注意的事情她都沒有做到。」
店家反駁是對方都不給機會補救,並非刻意要上法院解決,認為網路留言對他們影響很大,這回李小姐花大錢想變美,一個留言一個評價反而挨告吃上官司。
圖/TVB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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