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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定讞後」18天 法務部拍板槍決鄭捷!司法罕見

記者 蔣志偉 / 攝影 連裕閔 台北 報導
發佈時間:2016/05/11 22:41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6/29 07:28

北捷殺人案,鄭捷死刑定讞後,法務部長羅瑩雪和政次長與檢察司長組成7人小組,針對有共識優先個案先處理槍決,另外還要謹慎確認有無再審丶釋憲丶非常上訴等爭議問題,根據了解,法務部長羅瑩雪在下班前簽署死刑令,然而最高法院認為,鄭捷判死是無可迴避的原因,關鍵就在於鄭捷是在案發現場被逮捕,罪證明確,另外鄭捷行兇時意識清楚,這也是羅瑩雪在法務部長任內第三度執行死刑,一共槍決12人。

記者:「犯下捷運殺人案鄭捷被判4個死刑、22個殺人未遂,最高法院在今年4月22日特別召開生死辯論庭之外,還在新聞稿上指出鄭捷是現行犯,再加上罪證明確,因此這整起案子從判刑確定到執行死刑只有短短18天,是司法史上相當罕見的案例。」

鄭捷伏法,被害家屬得知後感到欣慰,行刑之前,鄭捷表示怕痛要打麻藥,法醫鄭翠芬斥責「被害人也很痛」,還說鄭捷臨死前拒絕道歉,似乎毫無悔意。

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胡原龍:「在目前其他42個案子裡面,是不是都一樣可以按照這樣的程序,也就是說,如果其他42個案子,也都是經過法院認為是最嚴重的犯罪而判處死刑,那為什麼不執行死刑呢?是因為事證不明確嗎?如果事證不明確的話,其它的案子是不是有一併來申請再審,或非常上訴的機會,如果沒有為什麼不執行,這個地方可能就必須要說明的。」

重大刑案資深律師劉韋廷:「法律的規定是判決不會停止案件的執行,所以不會因為我們要提非常上訴,這個案件就因此不會執行,這是不會發生的,一定可以先執行,所以在這個案件上面,等於法務部跑得速度比律師還要快,他就先把他執行完畢,一個死刑執行或是甚至其他案件執行,都不可能這麼迅速,所以我認為這大概政治因素機率是最高的,因為即將政黨輪替,所以現任法務部長她或許想要做一些事情,所以才會在這麼短時間內執行死刑。」

辦過重大刑案資深律師劉韋廷直言,鄭捷迅速執行死刑,許多法界人士感到很意外,1年多前曾經擔任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胡原龍分析,法務部要執行死刑之前,會先確認鄭捷有無特赦、非常上訴和再審,一旦確認總統府無特赦,再從最高法院檢察署和高等法院了解,確認鄭捷本人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之後,法務部就會召開7人小組審核,成員包括部長、次長、主秘、司長,討論後如果沒有法律疑慮,法務部長羅瑩雪就會簽發死刑令後,3日內必須執行。

重大刑案資深律師劉韋廷:「法律上有一個叫例外程序,叫做再審跟非常上訴,死刑犯判決確定到非常上訴,法律上是沒有時間限制,隨時都可以提起,即便對死刑執行完畢,(檢察總長)也可以提起非常上訴。」

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胡原龍:「那這個案子到底會不會有瑕疵,主要是在於說,是不是有其他的人要幫他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而未及提出,這就是第一個爭議的地方,當然這個案子事證明確,而且大家都認為應該盡早伏法,所以法務部這次行動會符合社會大眾一般的期待。」

辯護律師團強調,鄭捷本人同意非常上訴並簽了律師委任狀,得知槍決消息後,趕緊把有待增修的非常上訴申請狀送最高法院檢察署,但法務部立場必須以最高法院檢察署收到文後,才算完成非常上訴程序。

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莊秀銘:「被判刑確定的人犯執行死刑,法律上並沒有規定說要通知律師或者是通知家屬,因為在法律程序上已經走完了,這個案子還是所謂的罪證明確,沒有縱使提非常上訴、再審,都可以評估是不可能會成立的。」

法務部火速批准鄭捷死刑令,辯護律師第一時間得知期盼法務部槍下留人,最後仍依法執行,但鄭捷兇殘行徑,剝奪無辜民眾生命,若要追究法律程序,倒不如以直接證據和法律實體呈現來看,槍決鄭捷衍生出各方爭論,伏法爭議再度被掀開檢視。

圖/TVB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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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鄭捷#北捷殺人案#槍決#爭議#死刑#定讞#法務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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