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捷判決死刑定讞之後快速伏法,不少民眾大聲叫好,但人權團體卻跳出來抨擊,像是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就在臉書上質疑,馬政府對33位死刑犯執行槍決,但許多殺人事件皆是在執行死刑後發生,表示死刑沒有嚇阻效果,質疑羅營選急著讓鄭捷另有特殊目的,台灣人權促進會也認為,鄭捷死刑定讞之後,明明有30天時間可以讓律師提再審,但法務部快速槍決不符合程序正義,倒是犯罪被害人協會擔心,鄭捷伏法之後,被害人的賠償金恐怕求償無門,考慮協助被害人申請國賠。
鄭捷判死和槍決之間只有18天,創下解嚴之後最快的槍決紀錄,但這樣子的制裁高效率卻引來廢死聯盟不滿,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在槍決消息公布之後,透過臉書聲明,法務部長羅瑩雪會被記得她做了什麼事,還說自馬政府執政以來執行了7次死刑、33位死刑犯
但很多殺人事件都是在執行死刑後發生,說明死刑沒有嚇阻效果,只會有模仿效應,因為從死刑案件中向政府學到了殺人是可行的,以暴制暴是可以的,強調政府不要想以死刑執行來蒙混過去,我們的政府別只剩下殺,這也引起國內人權團體的共鳴。
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:「法扶的律師團才剛開過會然後馬上(槍決),但是都還來不及準備相關的救濟程序,(鄭捷)就被執行(死刑)掉,那這很明顯地就違反了鄭捷他的申請救濟的權利。」
人權團體口中的程序正義,指的就是依法在死刑確定之後,律師可以在30天內聲請再審,另外也可以聲請非常上訴以及大法官釋憲,但是鄭捷是在判死後第19天槍決,律師根本就還在準備資料。
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:「就是到底羅部長在急什麼,為什麼就是不好好地把程序走完,再來執行也不遲啊。」
法務部長羅瑩雪這回站在受害者這邊,強調鄭捷犯案清楚明白,沒有誤判可能,加上社會人心需要安定,所以優先單獨處理,但隨著鄭捷伏法,似乎也宣告受害者的賠償金求償無門。
犯罪被害人協會理事長趙惟漢:「他(鄭捷父母)沒有繼承他(鄭捷任何財產啊,當然也不必去繼承他的債務啊,他父母願意為他教出這樣的兒子,覺得愧對被害人、愧對這個社會,他願意賠償,這算是道義責任,不是法律責任。」
去年8月,新北地院判決鄭捷要賠償死者潘碧珠家屬,還有蕭姓等7名傷者共3091萬多元,今年1月高等法院也判決,死者解青雲家屬、傷者等8人,一共可以拿到6100萬多元賠償金,新北地檢發補償金給4死者家屬共855萬多元,也向鄭捷索討勝訴,扣除北捷以運量損失為由向鄭捷求償的2061萬多元,一審北捷敗訴上訴中,鄭捷還是有合計將近1億還沒賠,但依法論法,鄭捷父母如果拋棄繼承,就不需承擔賠償金。
犯罪被害人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:「國家機關委託的像北捷公司,委託公權力的機關或包括公司私人公司,那你本身沒有盡到該有的照顧義務、該有的保護義務、該有的忠誠義務,甚至該有的告知義務,在這種狀況之下,仍然是違反了民法199條的應給付而未給付的附隨義務,這時候是有機會請28位被害人針對這個部分請求國家賠償。」
對於鄭捷犯案受害者的高額賠償金問題,法界人士拋出解套方案,因為受害者都是北捷乘客,北捷依照運送契約,有義務保障乘客安全,加上台北捷運是公權力委託的單位,所以有機會依照國賠法第三條申請國賠,但是如果國賠成真,恐怕也表示鄭捷的責任將轉嫁為全民代為買單。
圖/TVB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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