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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6日台南永康區維冠大樓倒塌,造成115死亡、多人受傷,台南地檢署針對此案偵辦,共起訴5名被告,包含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、設計部經理洪仙汗、建築師張魁寶、鄭進貴以及結構技師鄭東旭,檢方認定5人涉嫌業務過失致死及業務過失傷害等罪嫌,予以公訴。
其中負責人林明輝及經理洪仙汗,因未依規定委由合格營造廠承攬營造工程,卻向其他公司借牌,未盡監督責任,且指示洪仙汗負責指導,名義上由張魁寶、鄭進貴擔任設計、監造人,卻未有建築師審核監造工作。
檢方也確認林明輝及洪仙汗偷工減料增加樓板面積,擅自減少樑柱接頭配筋量,及減縮部分柱子斷面尺寸,以致影響維冠大樓結構安全,而結構技師鄭東旭,明知結構分析與設計,應注意相關法規,卻不當縮減柱子斷面尺寸,使建築物無法抵抗地震力,是維冠大樓倒塌主因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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