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2月中,國道發生一起死亡車禍,死者家屬指控是因為國道警察追趕一部肇事車輛,導致肇事車輛追撞上無辜駕駛人,不過官司判下來後,肇事車輛只需賠償2千元,而國道警察並沒有責任,讓家屬難以接受,出面控訴。
拿著丈夫的照片,鍾太太紅了眼眶,因為一場突如其來的國道車禍,讓家裡頓時失去支柱,事情發生在2月15日晚間8點多,鍾先生開車行經湖口交流道,準備回家時,突然遭到一輛從匝道闖紅燈的轎車衝撞,由於肇事轎車速度非常快,當場把鍾先生的車子撞飛,導致他傷重不治,家屬一狀告上法院,但簡易法庭卻只判易科罰金2000元,而且事發至今,肇事人從來沒有出現過,讓家屬實在無法接受。
死者妻子:「好好一個人下了班,被撞到回不來,躺在那裡了,難道對方來上個香都不值嗎?」
原以為是車速過快釀禍,但事後家屬卻從肇事乘客口中得知,他們從楊梅交流道開始,就一直被一輛國道警車追趕,到了湖口交流道,才會撞到死者的車子,因此家屬質疑車禍真正的原因,該不會是國道警察追車,才會造成意外的發生。國道警察:「一般來講,我們同仁在做路檢的時候,倘若這台車路檢的車輛,沒有明確的違規,沒有明確的犯罪事實,我們是不會追車的。」
強調完全依照正常程序處理,否認當時有追車的情況,到底警察是否執法過當,家屬希望能得到一個合理的交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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