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一張罰單被記一支申誡,國道2隊基層員警為此槓上主管機關交通組,而起因就在國道員警執勤時攔查貨車,因為警示旗幟不合規定開單告發,遭到違規駕駛申訴國道2隊交通組,因此記員警申誡讓雙方內鬨槓上,不過國道警察局晚間聲明,員警依法開單不會遭到任何處分。
這一量是15公分,貨車載貨,但紅色警示期不符規定30公分,國道2隊後龍分隊員警開罰,但這張紅單讓駕駛不滿向監理站申訴結果撤單,2名開單員警被國道2隊認為是擾民記申誡1支。
國道苗栗後龍分隊長陳晏誠:「認為說依法製單是按照符合規定。」
一張紅單換來申誡一支,員警不服拿出當天舉證照片,認為依法攔查開單並無不當,基層因此槓上主管要求釐清。
國道苗栗後龍分隊長陳晏誠:「當天的測量是15公分所以少了15公分,依照規定是可以開單所以是沒有錯。」
違規駕駛曾在申訴時反應,應該先以勸導的方式而非一次就開罰單,加上駕駛提到貨車上有放置另一面全新、達標準的30公分警示旗幟。
國道苗栗後龍分隊長陳晏誠:「監理站認為說因為旗幟平常行駛在外難免會有破損汙穢的狀況,所以在這認定上可能會有困難,監理站是建議撤銷這張單。」
開單的後龍分隊出面捍衛執勤時的公正性,強調絕對是依法舉發,上級單位因為違規駕駛申訴就以開單擾民為由記申誡懲處,認為不公,揚言對交通組主管提告涉嫌圖利偽造文書,但最後分局介入認為是2個單位對法條見解不同,認定員警開單有據不會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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