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際前往女子指控被尾隨的地點,附近店家監視器拍下,女子慌慌張張在騎樓快步,後方男子則是不疾不徐往前走,兩人前後出現在同一個地點,時間相隔2分9秒,距離超過100公尺,律師提醒由於尾隨跟蹤,在法律上沒有規範必須相隔多遠,單身女子最好跑到人多或者有監視器的位置,以手機錄影保留對話,日後要提告才有憑有據。
騎樓下民眾走路速度都很正常,但仔細看指控被人跟蹤的女子,拿著雨傘背著包包,幾乎是以小跑步的方式往前快走,而且還不時轉頭往後看,肢體動作看得出非常驚恐,不過疑似尾隨的男子步伐卻很正常,他不疾不徐也不像在追趕什麼,覺得恐怖的女子說,當初兩人是從捷運台北橋站走到大馬路上。
記者韓上棆:「吳姓女子說當初為了甩開後方可疑的男子,也因此不顧號誌燈只剩下2秒鐘的時間,她用小跑步的方式穿越馬路,過了人行道之後,吳小姐朝這個方向走,沒想到這名可疑男子還是一路尾隨在後頭。」
2人一前一後出現在同一個店門口,女子出現時是10點36分,男子則是10點38分時間相隔2分9秒。雙方距離至少超過100公尺,沿途有速食店、藥妝店、小吃店和眼鏡行,路過人車應該都不少,女子直到最後躲到上班地點才跟保全求救,這樣到底有沒有算是跟蹤、尾隨。
律師說法律規範必須符合2個要件,一個是無緣無故,一個是被害人曾經勸阻,如此才能以社维法開罰3000元。
民眾隋小姐:「往便利商店有人的地方走,不然一個人其實女生,再怎麼樣不怕還是會很緊張,畢竟是陌生人你也不知道他會對你怎麼樣。」
自保方式除了像這位民眾說的,警方表示,其實單身女子發現被人跟蹤,也可以躲在監視器拍攝到的位置,這樣對方的一舉一動也可以清楚被紀錄,還可以拿手機錄影保留對話,日後當作提告的有力證據。冷靜應對往人多的地方走,千萬別只是慌張往前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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