頂新劣油案,彰化地院上個月一審宣判,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人無罪,但同案的被告,製油廠油品管理課的江姓專員,法官卻依隱匿公文罪判刑4個月。她的委任律師認為法官已經判其他高層無罪,就代表檢方扣到的資料不是刑事證據,何來隱匿證據?江姓專員也成為全案起訴求刑最輕卻也是唯一有罪的被告。
帽子蓋住頭非常低調進入法院,頂新製油管理課江姓專員去年10月把公文簽呈放在車上,涉嫌隱匿證據被法官判刑4個月,當時還有拍攝到有一箱證據從停車場抱回辦公室,一度認為這箱公文是關鍵證據,但目前高層都判無罪,早上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出庭,對此沒有意見。
目前來說,一審判決涉及製油決策的高層5人,加越南大幸福公司楊姓業者都判無罪,但起訴求刑最輕的江姓專員卻唯一有罪判刑,同事跟鄰居都說江姓專員很善良,自己未婚但在國外領養兩的小孩,定期資助、熱心公益。
律師接下來可能會從結果反推成為攻防重點,法官已經判高層無罪代表這些放在車上的證據,與本案沒有太大關聯,因此把不重要的公文放在車上怎麼算隱匿證據?法界人士則認為,此判決可能是因為江姓專員無法解釋簽呈公文放在車上的原因,影響法官心証,為單一事件不能與全案混為一談。頂新案已經上訴,味全橄欖油摻銅葉綠素也由台北地院審理,最快農曆年後能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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