週六晚間,花蓮一名男子和妻子騎腳踏車回家時,男子撞到灌溉溝渠旁的水泥護攔掉落水中,太太趕緊報警,警方循水流方向在1公里外終於找到了男子,但第一時間卻是拉起封鎖線,而不是把人救上岸,家屬氣得和警消人員爆發口角。警方說要維護現場,不過家屬認為男子雖然落水將近2個小時,但警消救援的正確順序,應該是先送人就醫,而不該自行當命案現場封鎖,使得消防人員也無法下水救人,延誤了救援時機。
消防人員:「不要超越封鎖線。」家屬:「你是哪個單位的?」消防人員:「我是消防的。」
家屬在封鎖線外焦急哭喊,眼看親人就在水裡,卻被阻攔不得進入,氣得他們和警消人員爆發口角。家屬:「為什麼不救他?」消防人員:「打撈起來送醫院看看。」家屬:「為什麼?可以告訴我們嗎?」
家屬喊得聲嘶力竭,他們質疑警消救援動作慢半拍,發現落水的李姓男子,卻沒有馬上將他救起。家屬:「你們消防人員不會做CPR嗎?」警消人員:「會會會,等一下會做。」家屬:「會為什麼等那麼久?」
這事發生在6日晚間11點多,李姓男子和太太分別騎腳踏車返家,到了家門口,男子卻不小心撞到溝渠旁的水泥護欄,掉進水裡,警方趕往搜索,不見男子身影,凌晨1點半,社區巡守隊發現落水男子,警方卻封鎖現場,不讓任何人進入,家屬抵達現場,不明白警察為何遲遲沒救人?雙方口角,到了1點50分,警消才將男子打撈送醫,5分鐘後抵達醫院,但男子已回天乏術。
家屬質疑,從發現男子到打撈送醫,警方延誤了20分鐘救援時間。吉安分局副分局長黃忠賢:「有關救災跟封鎖要釐清清楚,救災是歸救災,封鎖是預防。」吉安消防分隊長:「有接受說不要破壞現場,現場是命案現場,不要破壞。」
面對家屬的指控,警方說會再釐清,不過男子落水2個多小時後被發現,按照正常救援順序,還是應該是先救人送醫,而非當作命案現場圍封鎖線,警方違背救援準則,恐怕難辭其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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