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糾紛後被檢舉!30秒內吃3罰單 挨罰無法申訴

記者 韓上棆 趙國涵 / 攝影 陳儒桓 報導
發佈時間:2015/11/23 18:48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6/29 09:35

騎車上班和其他騎士發生行車糾紛,當下沒事事後卻連續收到3張罰單,台北市一名馬先生,這個月初騎車趕著去上班,路程中疑似速度太快,另一名騎士覺得被超車還追上來理論,事後馬先生連續收到3張罰單,違規時間相差只有30秒,都是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檢舉,包括轉彎沒打方向燈還有跨越雙白線,因為是不同項目不算重複開罰,不能申訴。

穿梭車陣,這個戴安全帽的騎士身影,馬先生再熟悉不過,收到罰單他很訝異,這個月初他騎車出門上班,短短30秒之內被開3張罰單,都是被同一個人檢舉的。

遭檢舉民眾馬先生:「好像我有擋到他的路還是怎樣,我說我趕時間沒時間跟你講那麼多,我就走了,沒過多久我就連續收到3張罰單。」

想起來很無奈,馬先生說當天他趕著上班,路程中另一名騎士,疑似覺得被超車,追上前跟他理論,當下沒事事後卻收到檢舉罰單都是同一天。

實際還原路線,1日早上7點多,馬先生從新店住家出發,走辛亥路要去上班,一路上在7段6段4段,連續被檢舉至少3次。

包括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900元,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600元,左轉未打方向燈900元,30秒內連收3張罰單,因為是不同項目不算重複開罰,不能申訴。

遭檢舉民眾馬先生:「違規就是違規,我沒有話講啦,該罰就是罰,我是個人覺得他把行車紀錄器這種東西,把它變成報復別人的工具。」

即使交通違規已經不提供檢舉獎金,但警察局收到的檢舉案件還是很多,因為很多人車都有行車紀錄器蒐證方便,包括違停闖紅燈人行道停車。

以台北市一間派出所為例,一個星期由民眾提供的檢舉開罰,多的話一兩百件,只要提供時間地點影像轄區就得受理,駕駛人上路不論情況如何,想要不被檢舉不挨罰,不要違規是最有效的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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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罰單#違規#行車紀錄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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