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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一個月沒領薪水 員工縱火燒雜貨店 

記者 吳昭君 / 攝影 陳志忠 許立帆 報導
發佈時間:2015/10/13 16:57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6/29 09:35

彰化一名男子,到雜貨店上班一個月,竟然用汽油縱火燒店,他供稱因為手頭緊跟老闆借錢,老闆不借,加上薪水沒領到,一氣之下燒店洩憤,但雜貨店老闆說,這個人經常借錢,前後已經借他3萬多元,超出月薪的2萬5千元,認為不需要再支付薪水,沒想到遭到對方縱火報復。

凌晨火警,燒的是雜貨店,火勢延燒迅速,幾分鐘而已,店內燒的一片火紅,很快的整間店燒光光,這場火警不是電線走火、也不是煮東西不小心,一名51歲男子,自己到派出所自首。

縱火男子:「從這邊丟進去。」

他是雜貨店的員工,上班一個月,用打火機點燃沾滿汽油的毛巾,丟入倉庫縱火。

縱火男子:「中間都有3千、5千的借據,結果一開始借都沒問題,後來要借他就唸,唸了他不高興,我也不高興在心裡。」

他說,手頭緊跟老闆借錢老闆不借,又說工作一個月沒領到薪水,不滿所以走人,只是過幾天後,要回去拿衣服,發現老闆把鑰匙都換了,一氣之下縱火。

雜貨店老闆:「都還沒領薪水就透支,一直借、一直借,早就借到超過月薪了。」

雜貨店老闆很無奈,男子工作期間經常開口借錢,看在他是朋友介紹來的份上,有時借他2千、有時借他3千,前後已經累積借他3萬多元,超出說好的一個月薪資2萬5千元,認為當然不用再支付薪水,沒想到好心沒好報,對方竟然放火燒了雜貨店。

TVBS網路新聞整理報導 未經同意不得轉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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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彰化#縱火#雜貨店#員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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