千萬別把馬路上的標誌當隱形,四年前顏姓男子騎車去找朋友,卻在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,早遭轎車追撞,人卡在車子底下,頸椎受傷,工作和女友都沒了,奇怪的是事故鑑定報告,居然開車駕駛完全沒責任,騎士事後提告,法官認定轎車行駛的地上,有「慢」字提醒要減速,駕駛卻沒遵守,因此事故責任必較大,必須賠償275萬。
汀州路和金門街的交叉口,騎車的顏姓男子,一大早要去找朋友,同一時間開車的王姓男子載著老婆出門,雙方的車速都不超過40公里,卻在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發生碰撞,只看見轎車撞擊機車右側,騎士瞬間倒地卡在車底下,當時開車駕駛似乎也慌了還倒車,這一撞,如今騎士要轉頭,只能轉動身體。
騎士顏姓男子:「現在變成都身體在轉,人家轉的速度比我快。」
騎士說當初他還刻意減慢速度,車尾燈亮起,卻還是沒能阻止事故發生。頭皮撕裂、頸椎受傷、開刀後,脖子留下一道長長的疤痕,住院19天花了近50萬的醫藥費,原本從事園藝工作,因為受傷太嚴重只好放棄,論及婚嫁的女友也沒能在一起。
騎士顏姓男子:「因為撞的不是我摩托車正中央是偏前方,所以摩托車被甩開。」
當初反覆看了監視器畫面,顏姓男子覺得對方的責任應該比較大,沒想到事故鑑定報告出爐,讓他很傻眼。因為責任全部在自己,開車的駕駛都沒錯,只好到法院提告,結果翻盤,顏姓男子有三成責任,王姓駕駛負擔七成,獲賠275萬。
騎士顏姓男子:「他(駕駛)沒有減速闖進來,怎麼會沒有肇事責任,這是怎麼鑑定的,他的路權是完全看不出來。」
原來關鍵就在監視器上,法官認為轎車行駛的窄巷,由於沒有紅綠燈,加上道路也分隔線,車速不能超過40公里,柏油路上還有一個慢字,提醒用路人經過這個路口必須減速,王姓男子沒放慢速度責任比較重。員警說其實「慢字」只是提醒,沒有硬性規定速度要多少,駕駛和騎士千萬別把「慢」字當隱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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