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一名男子4年前墜樓生亡,家人有幫他保險,但是當時保險公司認為,男子是因為感情問題墜樓亡,不是意外,所以不願支付160萬理賠金,一、二審都判男子家屬敗訴,直到更一審法官認為男子受到感情挫折,導致心神渙散才會墜樓,判定屬於意外死亡,保險業者要支付理賠金,最後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判決定讞。
曾姓男子家屬:「請問曾媽媽在嗎?她在餵鴿子喔。」
4年前,一名曾姓男子就是從新竹這棟大樓墜樓身亡,他的媽媽到現在還無法走出喪子之痛。
曾姓男子母親:「很抱歉,我不想再勾起傷心的記憶。」
2011年7月間,曾姓男子突然跑到彭姓高中女同學家,說和她是上天註定的夫妻,嚇得女同學家長報警處理,曾姓男子被父母帶回家之後情緒激動,一直喊叫,家人求助寺廟又找法師協助,之後一度恢復正常。
法師:「他就人很呆滯這樣,他就走路人家扶著來,我就知道有那個卡到。」
沒想到回家之後,一聽到送貨員按門鈴,曾姓男子又開始激動大喊,接著就從七樓窗戶墜落送醫不治,家屬認為兒子是失足墜樓,是意外不是自殺,但保險公司認為男子是為了感情因素跳樓,非意外,不願給付160萬理賠金,最後告上法院一、二審家屬都被判敗訴,但更一審法官認為保險法裡面的故意,是當事人具有自願性,但當時曾姓男子受到感情挫折導致心神渙散,認定屬於意外死亡,判保險公司要全額理賠,最後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判決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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