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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快訊〉王信福殺警案 惡行重大死刑定讞


發佈時間:2011/07/27 15:54
最後更新時間:2011/07/27 15:54

民國79年,王信福涉嫌教唆槍殺2名員警,毫無悔意,最高法院判定因罪行重大,死刑定讞。

發生在民國79年,嘉義一名男子王信福涉嫌教唆槍殺兩名員警,開庭時他還一度聲稱,「打死警察沒什麼了不起」,毫無悔意。

下午最高法院審理後,認為他罪無可赦、目無法紀,依殺人罪判處死刑確定,他也是今年第10個死刑定讞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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