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一位45歲蕭姓婦人跟老公分居3年,去年帶女兒回家,為了宣示主權在客廳牆上寫下一段話,如果不希望這棟房子成為凶宅,要老公注意自己的行為,最後還簽上正宮娘娘欽此,丈夫回家後發現,怎麼洗都洗不掉,一狀告上法院,台中地院認為,蕭姓婦人的行為已經減損牆面的使用價值,依家暴法中的毀損罪,判婦人拘役15天。
太監:「皇后是坐在正宮上。」
皇后坐鎮宮中宣示自己的主權地位,現實生活中,也有一位婦人在牆上留字,宣示自己老婆的地位,台中一位蕭姓婦人跟丈夫分居3年,去年6月5日晚上,她帶女兒回家的時候,竟然就拿黑色彩色筆在客廳牆上寫下這一段話,「願意再給你一次機會,我會說到做到,如不希望這棟房子成為凶宅,就不要…」最後還簽上正宮娘娘欽此,丈夫回家看到後怎麼洗都洗不掉,一狀告上法院,控告妻子毀損!
台中地院庭長卓進仕:「婦人用彩色筆在白色的牆面上書寫這些文字,所以告訴人他還必需請油漆工整面牆壁再重新油漆粉刷,仍然是已經構成毀損。」
蕭姓婦人辯稱,房屋是她跟丈夫共有的她擁有一半的使用權,不過法官認為蕭姓婦人在牆上塗鴉,已經減損使用價值,就算她擁有一半的權利也必須經過丈夫同意,台中地院依《家暴法毀損罪》判婦人拘役15天或是易科罰金1萬5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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