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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不怕!跟蹤男曾襲胸挨告 判拘役又再犯

記者 柳采葳 / 攝影 王興堂 台北 報導
發佈時間:2015/06/09 18:48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6/29 09:35

被跟蹤長達5年,李姓男子還曾經對黃姓女子襲胸,拍掉手機,被害女子提告,但是頂多是拘役5個月,李姓男子出來後繼續尾隨,黃姓女子期間也不斷求助警方,但是因為男子沒直接對被害人騷擾,讓警方也很難強制取締;我們回到李姓男子服勞役的回收廠,一起工作的員工則是說,有看過李姓男子進女廁,但是沒有想到他會跟蹤同一個女生5年。

李姓男子vs.被害女子:「你為什麼要一直跟蹤我?」

不停跟蹤,女子生氣也拿他沒辦法,死纏爛打,黃姓女子拿出手機蒐證,反而被打掉手機。李姓男子vs.被害女子:「走啦,快點啦。」

這名38歲的李姓男子住在東湖地區,卻幾乎天天到樹林尾隨女子,來到他家,鄰居說平常他很有禮貌,完全看不出來他會造成女子困擾。

李姓男子鄰居:「我就是問他說都是鄰居,我就問他你在做什麼,他說他在做美髮、學美髮。」

之前學過美髮,現在他打零工維生,有性騷擾、妨害自由前科,因此被列管在回收廠罰勞役,跟他一起工作的員工其實早就發現他有異樣。

清潔隊員工:「他每次人家都看他,他都去女生廁所。」

會到女廁上廁所,但是之前並沒有想太多,直到新聞曝光,才知道他5年來不斷跟蹤同一名女子,也被黃姓女子告,但是襲胸、拍手機頂多拘役5個月,出來後他依然持續跟蹤,難道這樣都無法可以管嗎?

律師胡原龍:「家屬間的關係存在於當事人的妹妹,並沒有存在於他本人,所以目前處於社會維護法以外,無法可管的情形。」

依現在法律,頂多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罰3000元。被害女子:「像這種事情一定要等到真的有人受傷,才真的有辦法辦,應該要防治。」

因為李姓男子對被害人沒有直接騷擾,就算報警警方也很難強制取締,現在黃姓女子只希望保護令可以順利申請,還她一個安全的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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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跟蹤#騷擾#保護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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