負責搜救的南投消防局得知判決結果,隊員心情都很低落,搜救隊找了51天沒結果,當地山親只花2天時間就尋獲遺體,負責指揮的第二大隊大隊長說,當時天候惡劣,連日大雨又起濃霧,搜救困難度高,但台北地院提出3大疏失,包括沒有了解失蹤者的通聯記錄,以及事發一個月才到山區定位基地台訊號範圍,種種搜救上的不確實,錯失救人良機。
張博崴被找到時,是一具冰冷遺體,抬起他的這群人,不是隸屬國家的救難人員,而是當地的山親,南投消防隊搜救51天沒結果,當地山親2天找到人,這也是張家提國賠勝訴的主要原因。
南投縣消防第二大隊大隊長吳嘉宏:「下著大雨又起濃霧,搜救人員每次入山搜救,就是3天以上。」
當年他身為總指揮官,指揮605名警義消,動員5架直升機,連同搜救犬都投入,51天來搜索範圍集中在張博崴設定前往的目的地,但張博崴最後被發現的地方,卻是在登山口不遠處,方向完全相反,山親是怎麼找到的?他們依據張博崴最後通聯打給女朋友,女朋友回想,當時電話背景音有水聲,於是往溪谷方向找,果然找到。
台北地方法院判國賠三大理由,第一,當天沒有其他山友見過張博崴,顯然張博崴入山不久就失蹤,消防局卻在4天後才查訪山友,第二,張博崴2次通聯記錄,消防局沒有了解內容,以及電話背景音等等情資,第三,事發一個月才找山難救助協會,到山區定位基地台訊號範圍。
曾參與救難隊員:「心情都是會受影響,接到許多民眾打電話給我們鼓勵,會更努力執行,該做的我們還是會做。」
曾經參與搜救的人員,得知判決結果,心情都很低落,但法官認為,搜救不確實,不但虛耗人力,更是錯失良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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