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晚上有一對情侶到新莊體育場運動,2人才剛停好機車離開10分鐘左右,就發現自己的包包放在車廂裡忘了拿,但趕緊回頭去找時,才發現包包已經被人偷走。到警局報案,員警卻是依照「遺失」辦理案件,而不是「失竊」,2人質疑警方是想吃案。
拿出報案登記表,騎士好氣憤,因為他25日晚上包包放車廂被偷,警方竟然不是受理為「失竊」,而是「遺失」,質疑員警想吃案。
遭竊騎士:「結果他類別寫其他遺失,結果搞得是我們自己弄丟的這樣子,有點小事化無的感覺。」
遭竊騎士:「其實我們的報案類別,當初是報竊盜了,結果那邊的員警給我們勾選,這個其他遺失物的。」
到警局報案,員警卻說事發地附近完全沒有監視器,而且機車看起來也好好的,沒有被撬開的傷痕。中港派出所所長黃俊穎:「那我們同仁發現,該部機車沒有被破壞,所以說他認定(遺失),認定的部分有疏失,那我們再加強教育。」
騎士指控報案當下,員警都沒有解釋,只丟下一句「就是遺失啊」,才讓他們不能接受。
在新莊體育場附近,常常停了一整排的機車,從今年初到現在,已經發生了12起失竊案件,而派出所2、3個月前就申請加裝監視器,卻遲遲沒有下文,這一次又發生失竊案件,卻因為沒有監視畫面和破壞痕跡,認定民眾「遺失」包包,警方說絕對不是故意吃案,會再加強基層員警訓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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