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20年路跑經驗的銀行副理諶錫欽,2009年參加馬拉松路跑活動時,突然倒地不起意外猝死,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1千萬意外險,對方卻以有心臟疾病還「故意挑戰體能極限」,非意外死亡為由拒絕,雙方鬧上法院,一審法官根據法醫鑑定報告,認為諶姓男子是參加劇烈運動引發熱衰竭,加上沒心臟病史,判保險公司敗訴,業者不服再上訴,高院也認為男子死亡屬於突發事故,判台灣人壽必須全額理賠。
死者諶錫欽家屬(98.04.19):「怎麼會這樣…。」
聲聲哭喊,萬萬想不到,20年來參與過大大小小路跑競賽的父親,抵達的路跑終點,竟是生命句點,在銀行擔任副理的諶錫欽,2009年4月參加國道5號馬拉松路跑,當時54歲,正值壯年,還跟馬總統分在同一組,花了1小時6分,跑完10公里,卻倒地不起,留下妻子和4名子女,只剩當公務員的大女兒苦撐家計,拿父親公司投保的1千萬團體意外險申請理賠,卻硬是被打了回票,認為男子是心臟疾病引發心因性猝死,當事人參加路跑根本是「故意挑戰體能極限」,並非意外死亡。
死者女兒諶亦聰(2010.12.30):「他們說這不是意外,他們或許賠給我們1/10、2/10,他們都不願意,說要和解,只給我們30萬。」
爭權益,家屬告上法院,一審法官認為,諶姓男子是在參加劇烈運動後,引發熱衰竭,壽險公司得全額理賠,不服判決再上訴,高院合議庭,也根據法醫鑑定報告,認為諶姓男子能跑完路跑,以體能狀況而言,猝死不像是心臟病引起,比較符合激烈運動後,造成體溫增高的併發症,諶姓男子死亡屬突發事故,判決壽險敗訴。死者女兒諶亦聰:「都要等到3年,保險公司才會核發理賠,這是比較辛苦,3年。」
對家屬來說,打官司是爭一口氣,無法彌補親人離開的傷痛,但面對判決結果,保險公司表示未收到判決書,不回應,全案還能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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