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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測微量!男遭拘留10hr 控警傷人權

新北市 報導
發佈時間:2011/06/27 12:04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民眾可要注意,只要一點點酒精,都可能會吃上公共危險的官司;台北市一名呂姓男子日前開車,被一輛賓士車追撞,員警進行酒測,男子酒測值達0.03,雖然沒有超過法定標準值,又是受害車主,怎麼最後還是被帶回警局?原來法令規定,只要酒測值超過0,不管有沒有肇事,都必須依法移送,不過這名車主不滿,因為員警製作筆錄的時間長達10個小時,期間他還被上手銬,關進拘留室,控訴警方執法過當。

明明被對方開車追撞,主動報警,沒想到卻被當成酒駕肇事,帶回派出所,只因為當時的酒測值0.03。當事人呂先生:「問完人名確認的筆錄後,他(員警)隨即把我送到新店分局,就上手銬,然後還有用長槍押著我,送往新店分局拘留。」

強調自己沒喝酒,質疑警方的儀器有問題,22日下午呂先生開車行經新店的中正路時,因為前方公車緊急煞車,自己停下來,卻遭到後方賓士追撞,員警到場,把雙方帶回派出所訊問,原以為做完筆錄,就可以回家,沒想到卻被銬起來,押進拘留室待了一整晚。

呂先生:「我覺得最誇張的是,我沒有喝酒的狀況下,我竟然要被拘留一整個晚上,一直到隔天。」

原來只要發生車禍,雙方當事人都得進行酒測,一旦酒測值超過0.00,就會被警方認為觸犯公共危險罪,如果情節單純,屬於微罪,一般而言,檢方都會擇期通知當事人開庭,也就是說只要做完筆錄就可以回家。

只是呂先生7點多開始被偵訊,問到半夜,因為夜間得停止偵訊,到了早上又重做筆錄,問題就出在警方的問筆錄的速度,似乎有點慢,一拖就拖了10幾個小時,也難怪當事人不滿,打算跟監察院申訴警方執法過當,討回公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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