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婦「闖紅燈」遭撞死 駕駛遵路權不起訴

記者 邵凡軒 / 攝影 王興堂 台北市 報導
發佈時間:2011/06/25 13:46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今年2月,台北市一名婦人,騎單車出門買菜,因為闖紅燈,被貨車撞傷,送醫不治,一般來講,以往發生車禍意外,不論死者有沒有違規,檢警都會先推論是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,才會導致他人受傷,不過在這起案件中,檢方卻認為,意外發生時,肇事司機有遵循路權規定,也有緊急煞車,已經盡到注意義務,裁定不起訴。

看著5年前,和妻子一同前往大陸遊玩的甜蜜,開心合照,王先生的心好痛,因為今年2月,妻子騎單車出門買菜,闖紅燈,被貨車撞傷,送醫不治,但檢察官卻認為,司機有踩緊急煞車,已盡義務責任,因此處分不起訴。

死者丈夫王進國:「不甘心沒有辦法伸冤啊,真的沒有辦法伸冤啊,因為他們有權有勢。」

失去妻子,心已經夠痛了,現在檢察官給予的不起訴處分,又讓王先生再次心碎,當時,貨車是綠燈直行,婦人突然騎著單車,從一旁闖紅燈衝出,貨車煞車不及撞上,以踩煞車反應時間是4分之3秒,時速40公里為基準,煞車反應距離是8.32公尺,如果再加上在乾瀝青路面上煞車,從緊急煞車道車停處,距離應為17.32公尺。

不過,從貨車路口停放處算起,到撞人後的地方,距離只有14公尺,並未超過範圍,因此無肇事責任,桌上擺滿一張張的陳情書,上面寫著懇求檢察官明察秋毫,讓妻子得以瞑目,王先生說,他不會放棄,一定會再上訴到底。

#肇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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