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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牛肉麵店「難吃」 判拘役賠20萬

攝影 許立帆 陳勝偉 台中 報導
發佈時間:2011/06/22 12:00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網路上搜尋「難吃」兩個字,跑出難吃咖哩、碳烤難吃、又貴又難吃的文章,寫到「難吃」的PO文多的要命,高達593萬多筆資料,網友主觀評論食物的口感、味覺感受,有人吃過台中市這家牛肉麵店,在自己部落格網誌上評論,真的很難吃,還不衛生有蟑螂,牛肉麵店老闆憤而提告。

牛肉麵店老闆(2011.3.2):「我跟她說,妳放在部落格一天,我就要求要拿出1千元做公益。」

劉小姐(2011.3.2):「我還是沒有辦法證明,我那天看到了蟑螂,我真的舉證,所謂的舉證要到什麼樣的程度。」

用餐當天,劉小姐沒有在第一時間拍照存證,判決書中,二審法官認為一次消費覺得乾麵很鹹,就罵牛肉麵店「很難吃」,很難認定是「適當、善意」的評論,觸犯刑法散布文字毀謗罪,況且事後取得牛肉麵店現場照片,不足以證明所言,再對照衛生局稽查紀錄,也沒有具體記載有什麼不衛生或有蟑螂之情事,以妨害名譽判處部落客拘役30天,緩刑2年;民事部分,必須向店家道歉、賠償20萬元。

台中高分院庭長吳火川:「要有辦法證明,否則還是不要隨便講。」

沒有在第一時間拍照舉證,沒有其他目擊者,哪隻蟑螂會乖乖留在原地不動,事後根本無法舉證,一篇網路評論付出20萬元的代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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