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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度縱火害命 稱「好玩」檢求處無期

攝影 林隆士 台中 報導
發佈時間:2011/06/21 11:46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台中一名有強盜前科的男子,去年才出獄,竟然從1月開始,隨身攜帶打火機,7度對民宅縱火,尤其在今年3月28日凌晨,闖入民宅,以打火機點燃便條紙縱火,導致熟睡中的婦人活活被燒死,釀成1死2傷慘劇,檢察官認為,竟然只為了「好玩」多次縱火,惡性重大,依殺人罪嫌起訴,求處無期徒刑。

發生在今年3月28日凌晨一場民宅火警,7樓公寓、1樓客廳變成一片火海,2、3樓冒出陣陣白煙,消防隊員拉起水線,搶著撲滅火勢,搶救屋內3人。消防隊員(100.3.28):「屋主是從2樓後陽台跳下來,有一位救出的時候,是沒有意識。」

當時睡在3樓的屋主和兒子被濃煙嗆醒,聽到睡在2樓的妻子尖叫求救,想救人卻沒辦法呼吸,父子倆只能從3樓後陽台往下跳,睡在2樓的太太來不及逃生,活活被燒死,事隔3個多月,屋主重回火場,看著太太的遺照端放在被大火吞噬的屋內,還是很難過。林姓屋主:「我從來沒有看過他(嫌犯),對啊,對啊,他說他是『好玩』。」

縱火燒民宅的嫌犯是一名42歲、有強盜前科的王姓男子,當天凌晨,路過看到民宅鐵門沒有關上,竟然闖入上廁所,以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便條紙,投入做紙袋家庭代工、堆置在1樓樓梯的碎布袋縱火。林姓屋主:「他無期徒刑,就是關了一半之後,再放出來,不要再去傷害其他的人。」

縱火男子一而再、再而三,7度縱火燒房子,釀成1死2傷的慘劇,檢方認為,縱火嫌犯和被害人素不相識,也毫無恩怨,惡性重大,依殺人罪嫌起訴,具體求處無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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