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53歲的黃姓婦人,要辦理繼承過戶,需要兒子的印鑑證明,但兒子在國外,她又提不出兒子的委託書,戶政事務所沒辦法配合辦理,想不到她竟然拿出刀來,抵住肚子,嚇壞所有人,警方趁著跟她溝通分散注意力,一擁而上把刀奪下。
婦人vs.警方:「我上次電話就跟你們講過很多次,你這併代理喔,併喔,代理本人喔。」
這名53歲的黃姓婦人,不滿不能替兒子辦印鑑證明,將料理刀頂在自己的肚子,以激烈的方式表達不滿。
警方趁她分心,將刀奪下,婦人情緒還是相當激動。
婦人vs.警方:「不相信,我還是會死給你們看的。」
警方、戶政人員不斷安撫婦人,她要申辦房地產繼承過戶,但必須要兒子也同意,要有兒子的印鑑證明,但她沒有兒子委託書,因此不能辦印鑑證明。
婦人vs.戶政人員:「賺8百元,這張要5百元澳幣,加上16元通運。」
只要兒子出具委託書,就能辦印鑑證明,很簡單的規則,黃姓婦人不按規定,卻用這麼激烈的方式,不僅令人無法理解,也嚇壞人,戶政單位當然更不能違規照辦,黃姓婦人沒辦好手續,還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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