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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法犯法? 翠屏所員警疑酒駕擦撞單車

記者 杜蘊潔 / 攝影 莊勝雄 哀招賢 高雄 報導
發佈時間:2015/05/04 12:08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6/29 09:35


高雄市岡山發生一起機車逆向撞上單車的車禍意外,員警到場處理時,卻是在1百公尺遠的檳榔攤找到肇事者,才發現他是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的張姓員警,酒測值還高達1.18毫克,但這名張姓員警辯稱,是處理完車禍後才跑到檳榔攤喝酒,否認酒駕!
 


機車跟單車發生擦撞,還遺留在岡山區的中正路現場,被撞的單車騎士四肢有擦傷送醫救治,但撞人的竟然是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的一名張姓員警,酒測值竟然高達1.18毫克。

岡山分局副偵查隊長王栢宏:「酒測結果是有酒精濃度的反應,因為他肇事之後也是離開現場,我們全案是暫時依肇事逃逸的部分,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的部分,先移送司法機關偵辦。」

 
這下真的尷尬了,肇事者是自己人,不但是騎機車逆向撞到人,而且還疑似有酒駕行為,當場被依法送辦,今年49歲的張姓員警,目前是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一線三星的員警,平常也執行取締酒駕勤務。有25年員警資歷,竟然也會知法犯法,但他供稱是在出車禍前,到梓官找朋友聊天,當時並沒有喝酒。

岡山分局副偵查隊長王栢宏:「因為他本身是輪休,他是跟朋友餐敘,所以他有離開肇事的現場,但是他離開之後,他有打電話請朋友到場幫他處理,但是這部分他到底是事前喝酒還是事後喝酒,這部分我們還是會做一個釐清。」

岡山警方找到張姓員警時,發現他人在距離1百公尺遠的檳榔攤,當下酒測有酒精反應,但張姓員警說自己是在將傷者送醫後,才跑去檳榔攤喝酒,是不是推託之詞,員警酒駕案已經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。






#酒駕#員警#犯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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