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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鹿港找到! 失聯19天11歲女童回來了

記者 林志恒 / 攝影 陳志忠 彰化 報導
發佈時間:2015/04/28 19:00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07:06



彰化這名11歲的國小五年級的謝小妹、失聯19天疑似被誘拐,下午終於找到人了。而之前謝小妹的父母親懷疑,是被42歲許姓男子帶走,而這樣的推測沒有錯,警方是在許姓男子彰化鹿港的租屋處找到謝小妹,當時2人就在一起。只是帶走別人的女兒,許姓男子也關機,行徑已經觸犯刑法略誘罪,可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刑期,而這段時間做了些什麼,警方要查。


記者vs.謝小妹:「妹妹他有沒有欺負妳。」

失聯第19天,警方在彰化鹿港找到謝小妹了,這幾天跑哪去,父母親的懷疑沒有錯,就是和42歲許姓男子在一起。

記者vs.許姓男子:「總共有帶過幾個女孩子,你不知道她才10幾歲嗎,你有欺負她對不對,之前騙過幾個人。」

帶走才11歲的謝小妹,藏身在鹿港的租屋處,為什麼帶走別人的女兒、有什麼目的,著急趕到警局的謝小妹父親,很想問清楚。

警方vs.謝小妹父親:「在那裏,是不是你女兒,那你女兒沒錯吧。對、對。」

女兒順利找回,做父母懸著的一顆心、總算放下,只是失聯的19天,到底都去了哪。

記者vs.許姓男子:「為什麼要把小孩子帶走,你要帶去哪裡,你是很喜歡她嗎,你是要把她帶到哪裡?」

警方偵訊42歲許姓男子,謝小妹是在4月10日,從員林離家,這期間還有另一名14歲的李姓少女也在,3人同住一個屋簷下,

許姓男子提供吃住,出入會接送,還曾帶他們去員林的賣場逛街、買衣服,沒有限制自由,而許姓男子供稱,晚上休息他睡地板、2個女孩子睡床上,但這番說詞,警方存疑,要查是否有涉嫌侵犯。

員林分局副分局長林世明:「他認為要給她溫暖,所以他一直有送她平板,送她手機甚至送她腳踏車,來博取這個女童的好感。」

涉嫌和誘未滿16歲的少女,許姓男子已經觸犯刑法略誘罪,使其脫離家庭或有監督權之人,可處以1年以上、7年以下的刑期。謝小妹離家時,身上只帶著一杯飲料、6百元,失聯19天,應付基本的吃住根本不夠用,許姓男子否認誘拐,說是透過臉書聯繫上、提供身為叔叔的協助,但這樣的關懷無視謝小妹家人的擔心,也已經踩在法律界線。

記者vs.許姓男子:「你不知道她才國小5年級嗎。」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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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女童#誘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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