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底是誰的錯?新北市汐止一名陳姓騎士,行經大同路一段,看到黃燈亮起,快速通過,差一點撞上路人,但當時行人號誌是紅燈,沒依規定行駛,騎士停下來質問對方,走路不會看路,沒想到反遭路人毆打。
機車騎士看到黃燈急駛而過,碰到正在過馬路的行人停了下來,等對方走完。騎士vs.動手路人:「走路不會看路喔!怎麼樣?怎麼樣?」
沒想到行人不分青紅皂白,一拳揮掉對方的行車紀錄器。9日下午5點多,當時路人從超商走出來,趁沒車闖紅燈過馬路,這時對向車道是黃燈,機車快速通過,但碰到行人依舊禮讓,騎士認為對方不對,停在路邊,向前理論,沒想到反遭毆打,只是搶黃燈的機車騎士有責任嗎?
民眾:「還是紅燈,那當然路人不對。」
警方表示,黃燈亮起代表警示,提醒作用,要是超越停止線,必須快速通過,但未到停止線,就需要等停紅燈,根據法規搶黃燈,並沒有罰則,但撞到人肇事,得負起刑事責任。汐止社后所副所長劉澤沛:「有設置行人號誌指示,那行人行經該路口,就必須遵行行人號誌指示行走,而不是說無視於那個號誌燈指示。」
這回行人以為有絕對路權,未依號誌闖紅燈,得吃上300元罰單,幸好騎士沒撞上,否則雙方都有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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