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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敢逼車嗎? 累犯遭檢舉「愛車永沒收」

記者 林君舫 / 攝影 王經綸 新北市 報導
發佈時間:2015/03/17 18:26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7/05 05:53



歷劫歸來,懷孕5個月的游小姐,希望警方可以快點抓到這名肇事的聯結車駕駛,因為2分鐘的逼車過程中,駕駛還拿強光手電筒照射她,害她視線不良。對此交通大隊表示,不管是手電筒或是閃大燈,不能算是逼車,但使用不當,最重可以開罰3千6百元,至於逼車路霸,警方表示,只要有行車紀錄器佐證,對方蛇行、或是惡意剎車、逼車,危險駕駛最重可罰2萬4千元錢,如果釀成傷亡,則可能觸犯刑法傷害罪、甚至是殺人罪,新北市統計,目前有4名車主,因為逼車被吊照,期間又再犯,乾脆沒收汽車以示懲戒。


道路施工,轎車放慢速度通過,就怕擦撞,但後方車輛不斷按喇叭,甚至惡意超車報復。駕駛vs.友人:「不要這樣,你不要,我來,我有行車紀錄器。」

差點撞上,黑色廂型車不只急煞,還不停在前面變換車道,後方駕駛氣得想要提告。駕駛vs.友人:「這可以告他嗎?我有行車紀錄器,沒關係,喔!好好好。」

幸好有行車紀錄器拍下駕駛的惡行惡狀,像這種行車糾紛演變成危險駕駛的情況,最常見的就是惡意逼車。像這輛大貨車故意開在車道中間,轎車只能一直往左靠,差點撞上分隔島,另外還有無故在路中急煞,結果後方車輛直接撞上。

類似案件,新北市從103年到現在共取締36件,國道去年全台就開罰225件,除了駕駛人會吃上最高2萬4紅單,車輛還會遭吊扣牌照3個月,如果其間再犯,整部車將會永久沒收,目前新北市就有4輛車不守規矩,不再還給車主。

遭逼車,警方建議除了一定要報警,提供自己的行車紀錄器,有時候衝突發生在車後方,就得尋求目擊駕駛的畫面才會清楚,但如果駕駛惡意閃燈或按喇叭,不構成危險駕駛,但可以開罰,閃燈最高罰3600元、狂按喇叭也可以罰到600元,要是有肇事,恐怕還要追究民事跟刑事責任,只是不論哪種裁罰方式,就是要警惕駕駛人守法上路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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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車禍#逼車#檢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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