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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男下藥性侵無罪 A女怒「誰還我公道」

台北 報導
發佈時間:2011/06/03 11:01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2年半前,3名男子在KTV下藥,迷昏一名年輕女子,並且把她帶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,女子醒來後,發現被拍了裸照,也確定被侵害,決定對3名男子提告,但法官一審判決,認為女子的說法,都是昏迷過後的記憶,認定證詞無效,判決3名男子性侵不成立,女子今天出面淚眼控訴,質疑法官的判決,更難過的說到底「誰才能還她公道」。

控訴人A小姐:「我今天來這邊,我所要求的是,他們可以還我一個公道嗎,因為我確確實實就是受了傷害,為什麼法官可以這樣子判。」

鼓起勇氣,面對鏡頭,但A小姐還是幾度難過的猛掉淚,還癱倒在姊姊身上,他無法接受,被3名男子帶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,時間長達10小時,法官竟然判3匹惡狼無罪。

A小姐姊姊:「其實她這樣等於是被司法再強姦了一次,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嗎,法律是在保護有錢人的嗎,請得起律師的人嗎。」

因為在KTV被下藥昏迷,A小姐的證詞,法官認為無效,在判決書上寫得清清楚楚,但是A小姐被拍了裸照,也的確被驗出體內有4種藥物,法官卻以無罪推定,判3名男子性侵不成立。

A小姐姊姊:「我妹妹他是被架著出去的,架著不是酒醉喔,酒醉跟昏迷被拖著出去,這是看得出來的喔,法官就覺得說,對啦她醒來過,所以她發生什麼事情,她都知道啦。」

不過板院表示,當時鑑識人員雖然有採集床單、地毯以及被害人衣物的檢體,進行比對,卻和被告的DNA不符合,開庭時,3名嫌犯的供詞反覆,再加上檢警也沒有在第一時間追查藥物來源,因此沒有直接證據,證明男子涉案。

只是這2年多來,A小姐得靠安眠藥度日,手上的傷痕,更是她無法面對,法官就法論法判無罪,雖然還可以上訴,但A小姐要問,誰能給她公道?

#性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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