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應充1億元交保,彰檢今天提起抗告,抗告的理由主要是認為,原審法院既然認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,而且先前裁定羈押被告的理由並未消滅,也就是說認為被告仍然有逃亡,以及勾串共犯及證人的疑慮,卻改以具保、限制出境等手段代替,並無法降低被告逃亡、勾串共犯的風險,而且被告已經被多個地檢署提起公訴,求處最重之刑度,加上被告資力充足、海外資產龐雜,具有逃亡的動機與能力,為了避免被告規避審判的進行或者是刑罰的執行,有繼續羈押被告之必要,而且也並不違反比例原則,因此請求臺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,更為適當合法之裁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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